类别
工作时间节点
(春季学期)
工作时间节点(秋季学期)
责任主体
工作责任
注意事项
按时间节点提供春季学期(截止3月
信息确认
4 月 1 日 前
11 月 1 日 前
省扶贫办
省扶 贫 办 向 省 教 育 厅 提 供 已 确 认的 我 省 户 籍 建 档 立卡人员 信 息(包 括 新 增、更 正 、清 退 的 名 单 数 据)
底)和秋季学期(截止10月底)建档立卡信息。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协
助核对数据。
比对后的“异常数据’包括以下6种类
型:
1.扶贫数据标注为在校但教育系统无
学籍记录;
2.学龄超23岁,需核查实际学段情
1.省教育厅比对扶贫数据与学籍数据,将有学籍的
况;
学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将扶贫数据中标注了在校但
3.扶贫数据标注为非在校、复读生,
4 月 10 日 前
11 月 11 日 前
省教育厅
无法比对学籍,及标注不在校的6-15周岁适龄儿童等“异常数据’雏送到户主户籍地县级教育局。
但教育系统有学籍标识;
4.学生身份证一致,姓名不一致,或
2.省教育厅将技工学校建档立卡在校学生信息推
同户主内姓名一致,身份证号不一
送到户主户籍地县级教育局。
致;
5.教育部门比对查无此人,但扶贫系
统标识在校且有对应学段,或身份证
号码错;
6.电视大学、网络学院、成人教育等
非全日制教育数据。
3
工作时间节点(春季学)期)
4月11-15日
11月11-15日
县级教育局
1.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在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含省外就读建档立卡学生),并督促下属学校完成确认,协调本级扶贫办核实“异常数据”,经核实,将有学籍的学生信息推送至学校确认;无学籍的确认为“非在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 “非在校”掇学失学适龄儿童,教育局资助部门将相关信息反馈墓教部门,由基教部门采取措施,劝其返学;
2.学籍地县(区)教育局组织辖内中小学校在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工作,并汇总处理分析学校确认中存在的可疑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反映建档立卡学生在校确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异常数据”进行细分,分别按省外学生、技工学校学生、非在校学生三种就学状态进行确认;
2.无法进行学籍细分、确认等“异常数据”,县(区)教育局以书面函件方式转交同级扶贫办进一步核实并跟进核实情况;必要时商同级扶贫、人社、公安部门协助核实;
3.经核实确认“非在校学生”,县
(区)教育局应以书面函件方式要求扶贫部门进行数据修改;
4.教育部门及时跟进辍学失学儿童返学情况;
5.对未能处理的“异常数据”,以及处理“异常数据”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反映、汇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回应,并予以指导、解决。
各级各类学校
1.学校确认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校信息;2.在“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贫困人口查询”中,将本校在校生进行全员查询认证,对查询认证为建档立卡户而未接收到推送的,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局.
1.核实本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在系统确认“在校”;
2.核实非在校的,在系统上确认“不在校”,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本校学籍,同时注明不在校原因;
3.属 转 学外校的,应注明转入学校,及时更正本校学籍系统信息;
工作资任
4.义务教育学校,对有学籍但辍学的学生,要采取措施,劝其返学;5.学校如遇系统账号失效或没有账号等问题而不能进行在校信息确认的,应及时向县(区)教育局反映汇报,请示解决。
4月11-20日
11 月11-20 日
地市教育局
督促所辖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完成系统信息确认,并汇总处理分析确认中存在的可疑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反映的问题,户籍地市教育局在必要时,协调同级扶贫、公安部门核实建档立卡学生身份信息.
按要求及 时查看 系 统 中“在 校 确认 ” 情况,指导、督 促 未 完 成 的县(区)、学 校 按规定 完成“在 校 确 认 乡’工作.
4 月 30 日 前
11 月 30 日 前
县(区)教育局导出学校确认在校学生名单和省外就读学生名单,与扶贫部门共同核实。
L以书面函件的方式转交同级扶贫办进一步核实并跟进核实情况;
2.与同级财政部门商议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准备工作,告知资助资金发放预算。
5月1-10日前
12月1-10日前
县级扶贫办
核对教育部门数据与扶贫部门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向下一级扶贫办驻村工作队扶贫干部进一步确认建档立卡身份并完善“一卡通”信息.
1.教 育部 门主动跟进核实情况;
2.扶贫千部及时核实、补充数据,确
保数据准确。
5月I5日前
12 月 15 日 前
与县(区)教育局信息最终确认,汇总无误信息。
县(区)扶贫、教育部门及时、同步在扶贫系统、资助系统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
5 月 20 日 前
12 月 18 日 前
县级教育局、扶贫办
县级教育局和扶贫办将最终确认拟发放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包括金额和一卡通等信息)报县级财政局。
6 月 30 日 前
/
各级教育局、扶贫办,各级各类学校
制定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宣传方案,多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
认真学习建档立卡不同学段补助政策,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
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12 月 31 日 前
县级、镇级财政部门
各地根据实际,由县(区)或镇级财政部门于6 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生活费补助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的一卡通账户。省外就读的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
1.县(区)教育局、扶贫办要跟进发放情况;
2.财政部门及时反馈发放情况;3.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3000元,本专科和 研究生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7000元。
学费补助资金发放
各普通高校、高中
1.省内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推送的名单,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资助部门将相关学生信息转给学校财务部门,统一作免学费(或扣减学费)处理;2.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学生名单,按照告知、申请、认定、公示和建档等程序,做好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1.公办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学生学费;2.民办学校可收取超出补助标准的差额学费,已收取全额学费的,应按补助标准予以退回;
3.财政按标准补助学校(高中为每人每年2500元,本专科为5000元,研究生为10000元);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
籍所在地财政部门随生活补助一并
发放(高中每人每年5500元:本专
科12000元,研究生17000元);
3.学校及时录入免学费情况;
4.及时核对系统中推送的外省户籍建
档立卡学生信息,按国家资助政策给
予相应资助,并将补助情况及时录入
学生资助系统,未获得资助的外省户
籍建档立卡学生,要将原因在备注中
加以说明。
1.在当年秋季学期和下年春季学期建
档立卡已发名单中,同时存在的学生
数据,应为正常数据;
I.将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已发名单和秋季学期建档
2.对只存在当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已
立卡已发名单进行比对;
发名单中,不存在下年春季学期建档
2.将春季学期建档立卡未发名单和秋季学期建档
立卡已发名单中的学生,要重点核实
发放名单确认
7 月 10 日
1 月 10 日 '前
县级扶贫办、教育部门
立卡未发名单进行比对;
3.将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增发名单和秋季学期建档
立卡增发名单进行比对;
当年秋季学期是否存在错误发放情况;或下年春季学期是否存在漏发放情况;
3.对不存在当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已
4.将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补助金额、户主一
发名单中,只存在下年春季学期建档
卡通账户等信息提供给本级财政部门几
当年秋季学期是否存在漏发放情况;
或下年春季学期是否存在错误发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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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指引
发放情况归档
I月10日前
县级财政局、扶贫办、教育
局
I.县(区)财政局要及时将生活费补助(包括外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和高校学生免学费补助)发放流水凭证等材料反馈同级扶贫办和教育局;
2.县(区)扶贫办要将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及时录入扶贫系统,并提醒、核实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及时在系统中确认;
3.县(区)教育部门要将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及时录入资助系统。
确保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补助发放情况录入相关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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