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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国家三金

关于做好2025年广州华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华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华商院〔2025〕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照助学科要求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采用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形式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2. 9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初审推荐名单及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初评名单在9月26日-9月30日公示5天;

3.10月9日-11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国家奖学金现场评审),通过后最终名单在10月13日-10月17日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7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初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照助学科要求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采用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形式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2.10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照文件精神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并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名单录入和院系审核;

3.10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院系交叉审核,将初审推荐名单及材料提交学生处;

4.10月22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初评名单公示5天;

4.10月27日前,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最终名单在10月27日-10月31日公示5个工作日;

5.11月3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校级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

1.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

2.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按照文件精神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含易班通知);

3.10月15日,各二级学院将初审推荐名单及材料提交学生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初审名单;

4.10月20日前,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

5.10月31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同时,将确定的受助学生信息数据,准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

注意: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认定的结果为依据,助学金的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今年(2025-2026学年)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2025)》(电子版)(附件1-1);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附件1-2)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校内版)》(附件1-3);

3. 每名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初审学生的《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打印版双面)(一式2份)(附件1-4);

4.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hsxyxsc@gdhsc.edu.cn);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等资料;

6.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2025)》(电子版)(附件2-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附件2-2);

3. 每名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一式1份)(附件2-3);

4.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等资料;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2025)》(电子版)(附件3-1);

2. 每名通过二级学院、系部初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打印版)(一式1份)(附件3-2);

三、评审要求

(一)评选依据

各二级学院务必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文件和《广州华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华商院〔2025〕30号)等相关文件等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政治导向、遵纪守法、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电子版;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分别对应4500元/每人、3500元/每人、2500元/每人,足额按月发放。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获取上述奖学金、助学金以当年评选结果为准。

 

联系人:李师、瞿潇婷 ,电话:020-82669666。

 

附件1(1-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202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校内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

附件2(1-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202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

附件3(1-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202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18日

 

 初审:李师

 复审:林月娥

 终审:黄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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