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5年度“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引导激励我校广大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感恩奉献,现决定举办我校2025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具有广州华商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年以上学生;
(二)2024-2025学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三)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现象;
(五)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六)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进入往届“广州华商学院自强之星”决赛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二级学院初赛:4月11日—4月26日
校 级 决 赛 :5月7日—5月25日
四、组织单位
主 办:学生处
协 办:二级学院、校勤工助学服务社、荔湖剧社
承 办:学工办
五、活动方案(详见附页)
特此通知。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5年4月11日